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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汇票承兑 搞活商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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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八五年七月份,我场得到信息:市针织批发商店要处理联营的一批针棉织商品,金额达276万元。这批商品系淘汰产品,该店愿意按出厂价优惠。我场要经营这样多的处理商品是史无前例的。而当时资金又很紧张,经与该店协商,采取汇票承兑的办法结算,分为四次承兑付款。第一次,8月30日,60万元.第二次,9月30日,100万元.第三次,1986年元月30日,56万元.第四次,2月30日,60万元.按汇票承兑办法规定,“汇票经承兑后。
作者 方琴
出处 《武汉财会》 1986年第6期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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