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工业企业利润合理分配量的规定性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工业企业利润分配第一层次是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的。该层次分配量的要求,要体现“国家得大头”的质的规定,而现行国家所得部份只占实现利润的l/3左右,利润分配量不合理,必须改革。在第一个层次的分配中,当实现利润为一定时,国家所得部份的大小,取决于计税利润的大小和所得税率的高低两个因素,现行的所得税率是由税法规定的,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率为55%,小型企业为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设计上体现了“国家得大头”的要求,那么。
作者 芦炎群
机构地区 黄冈地区财政局
出处 《武汉财会》 1986年第8期2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