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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汇记帐方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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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我国现行规定的外汇记帐方法根据我国现行的合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汇记帐方法,有如下几点内容: 1.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时,对外币存款、外币借款和以外汇结算的往来款项,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一定的汇率(根据旧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2.外币折合为人民币所采用的记帐汇率,可以采用当日汇率,也可采用当月一日的汇率。采用那种汇率一经确定,不能任意改变。如有改变应报董事会同意,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机构地区 上海社会科学院
出处 《武汉财会》 1986年第8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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