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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进收入凭证的印制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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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违章违法行为随之暴露出来,特别是有经常性的税收,预算外收入的行政执法机关内,有少数人利用收入凭证进行贪污。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某经办人在企业登记费收据上,把2,162元填报为1,662元,一次贪污500元;税务部门某经办人在税收收据上,把2,000元填报为5元,一笔贪污l,995元,其主要手段有两种:(一)填写收据时,先撕下收据联(两份以上),在收款联之间复写实收金额,然后在存根和报帐联之间复写假单位或假金额,收一笔款。
作者 蔡新利
机构地区 新洲县工商局
出处 《武汉财会》 1986年第9期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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