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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留利与上交所得税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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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营企业利润分配中,国家与企业分配额所占的比重是个核心问题。利改税以后,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手段,主要是征收所得税,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率为55%,小型企业为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在税率设计上基本体现了“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的原则。企业上交所得税后的利润,对小型企业,有的省全部留给企业,有的征收一定的承包费,大中型企业是根据基数确定调节税率征收调节税(承包费)。
作者 黄继承
机构地区 阳新县财政局
出处 《武汉财会》 1986年第10期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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