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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可比产品成本方法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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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年以来,对工业企业可比产品成本指标的考核,是以年初至报告期的可比产品实际总成本与按实际产量乘以上年平均单位成本计算的总成本比较,这样只能了解企业产品成本的升降幅度,若要对其进行因素分析时,仍用报告期产品累计平均单位成本和上年平均单位成本来进行计算对比,这样就会给分析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难以得到准确的分析结果。我认为。
作者 陈光明
机构地区 宜昌市财政局
出处 《武汉财会》 1986年第10期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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