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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止公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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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们在对一百六十个单位的现金检查中发现,竟有廿七个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金额高达九万六千余元,存款来源既有营业收入,自销货款,又有罚没收入。伙食团款以及“小金库”收入;存款金额少的有几百元,多的上万元。据了解,导致公款私存的主要原因是:1.图用钱方便,储蓄所不实行现金管理,单位可以随心所欲的支现取款。2.图利息收入。现行最低的储蓄利率也比公存款利率高60%。有些单位就想多拿银行利息。3.逃避检查监督。
作者 施冲
机构地区 常德市工商银行
出处 《武汉财会》 1986年第10期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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