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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招待费”核算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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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国家预算科目和各专业会计核算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酬、招待之类费用都没有明确其支出核算的归属。事实上,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这类支出不可避免地存在,而且数额较大,各部门各单位对实际支出的处理渠道,归结起来,一种是由财政“暗补”,这主要是党委和政府机关开支的招待费,基本上是由各有关宾馆,招待所统一记帐,地方财政以“特支费”或其他名目拨付。第二种是有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从预算外资金中列支。第三种是挤占行政、事业经费。
作者 陈宝林
机构地区 黄冈地区财政局
出处 《武汉财会》 1987年第2期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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