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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双增双节”运动提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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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2.不准借故出差,游山玩水,搞公费旅游;3.不准借庆功会、表彰会、竣工剪彩、开工典礼大搞铺张浪费;4.不准转嫁负担,更不准坑害消费者;5.不准滥发奖金实物;6.不准违反规定扩大编制,搞机构升格;7.机关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准从企业调干部。
出处 《武汉财会》 1987年第3期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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