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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一、我原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教委工程队会计,队领导在我工作未发生失误情况下,调换了我的工作,会计工作由原出纳担任,因而原由我保管的历年会计档案,领导要我不加封地移交新任会计(原出纳)保管,这样安排是否恰当?二、我做会计工作已七年,上级主管部门已发表给本人准备考核发会计证,队领导认为已调离会计工作。
作者 邱承安
出处 《武汉财会》 1987年第4期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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