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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包干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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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差旅费开支,提高办事效率,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对我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试行按不同职级限额包干的办法: 一、限额标准及报销奖励办法: 1.副市长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每天的住宿费限额为40元,不得超过。 2.正、副区(市辖区)局级干部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出差住宿费,每天限额为10至20元,实际住宿费,低于规定限额下限的,节约部分奖励给个人50%。 3.正、副县(处)
出处 《武汉财会》 1987年第6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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