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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伤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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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财政厅以(87)鄂财文字第116号通知各地,1978年以鄂财事字(78)第48号文对因工负伤住医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由公家报销三分之二的标准定为“每天补助一般不超过五角”,后来从未调整。一些地方反映物价上涨,住院伙食收费也提高了,要求调整。经研究,武汉市财政局以武财行(87)第122号文对因工(公)负伤住医院治疗期间伙食费,由公家报销三分之二的标准。暂定为每天补助费一般不得超过一元五角。
出处 《武汉财会》 1987年第6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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