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坚决制止国内互赠挂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7)财文字第115号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指示精神,对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禁止国内互赠的挂历,包括台历和印有广告的挂历、台历。用于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储蓄等政策宣传和广告宣传的单张年历可以印制,但要严格控制份数,开张不能过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用于自我宣传的广告挂历和台历不受此限。二、凡需要印制或购买挂历对国外赠送的,中央单位的审批部门为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地方单位的审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出处 《武汉财会》 1987年第8期3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