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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武汉市“三查”转入专业重点检查阶段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0月7日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最近召开的全国“三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会议决定在自查的基础上于10月10日起全市转入全面专业重点检查,并强调在重点检查中要以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税收征管条例》为处理违纪问题的重要依据。
出处 《武汉财会》 1987年第11期21-,24+36+45-4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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