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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实行库存商品逐月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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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有的地方和单位正在改革商业会计制度。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对进货半年后还未销售出去的商品,从第七个月开始,帐面价值按进货成本3%逐月递减,如果进货三年另四个月还没有销出,则全部商品作亏损处理。我认为这种改革很有必要。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库存商品价值应按进货成本计算。但市场竞争激烈,商品价格受到供需变化的影响,出现了商品积压滞销、贬值等情况,这种记帐方法不能及时反映行情变化,而且掩盖了经营失策带来的亏损。最近。
作者 彭秋生
出处 《武汉财会》 1987年第11期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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