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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层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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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的,应该继续“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近年来,两权分离的实践逐渐给人们提出了有待解决的一些问题。问题之一,国家拥有所有权。通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拥有资产,似乎人人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实则谁也不能具体地占有生产资料,没有一个为国有资产的增值负责的权利、义务主体,生产资料实际上属于代表局部利益的地方和部门,而且这些地方和部门之间,关于国有资产的责,权、利界限也不明确。问题之二,现在所说的国家让渡给企业的经营权指的是产品的生产权、供应权。
出处 《武汉财会》 1987年第12期9-,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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