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财会》1987年第3期刊载邵居仓同志的《谈租赁经营企业利润分配的核算》,对于我们搞好核算,公正分配经营成果很有帮助。为了进一步搞好租赁经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我想对邵文谈三点看法,与邵居仓同志商榷。 1、邵文把企业实际利润划为两个部分进行分配,既增加了核算难度,义使得利润分配缺乏整体感。把分配的数字记入有关帐户,不能使人一目了然。核算中也容易出现差错。 2、正因为邵文把企业利润划为两个部分进行分配,所以导致把“两个部分”误为“两个利润”以致利润分配核算时使用了两次“速算扣除数”。(①核算租赁人决算数分配:446.50×55%-14830÷12=23321.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