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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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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从建国开始到六十年代初,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单项折旧率或分类折旧率计提的。六十年代以后,为了简化核算,按固定资产总额与当时实际计提折旧额进行综合测算,实行综合折旧率。目前,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固定资产结构有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加快了固定资产的更新速度,采用综合折旧率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决定对国营工业,交通等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解决“新速度”与“老办法”的矛盾。
作者 张岚
出处 《武汉财会》 1987年第12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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