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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营农场实施新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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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和农牧渔业部修订的新《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于今年开始施行。笔者现就如何贯彻好新制度,提出几点浅见: 修订的新制度与原制度相比,其特点:一是适应性强。原制度只涉及农、林、牧、渔和工副业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而新制度扩展到了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二是针对国营农场采取“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制定了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办法;三是新制度规定了盈亏计算口径,和财务包干结余应建立四项基金的规定;四是新制度充实了专项借款管理的规定。
作者 贾征
出处 《武汉财会》 1987年第12期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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