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了贵刊1987年11期题为“注册会计师据实鉴证,高级法院依法平冤”的报道,本人深受感动。报道最后一句“此案的发生和结果,有哪些方面值得反思呢?”确实问得好。刘德珍同志是一个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会计,如果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了各类帐簿,理顺会计资料,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用制度来坚持原则,用帐簿资料来说明原由,又怎么能解囊赔款呢?又怎么能被置于被告席上呢?这不正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会计人员深思的吗? 一个正直的会计为什么错赔1221,82元?为什么背上了“贪污犯”的黑锅,是因为没有建立帐簿,无帐可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