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企事业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包干的补充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湖北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包干的试行办法》印发以来,对限制一些高标准住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不少地区和部门反映,原定住宿标准限额偏高,同时,我省各级宾馆招待所房价调低以后,原定标准已不适应当前控制行政费的精神;为此,武汉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的通知,对试行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限额标准正副区(市辖区)局级干部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在本省、市辖县(不含县以下单位)出差,其住宿费限额为每人每天8-18元。正副县(处)级干部以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其住宿费限额为每人每天5-12元;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1期41-,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