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审计工怍一般是对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的事后审计。这样的审计固然重要,但我认为不可忽视“事前”和“后续”审计问题。目前,有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虽已陆续建立或正在筹建内部审计组织,对本单位的财务监督将起积极作用,但对本单位某些违纪违规问题,可能出现不敢揭露和制止的现象。另外,审计部门对某些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就地审计后,很少对已审单位“回头瞄”——进行“后续”审计。所以,有些已审单位认为:“风头”已过,又做出比原来更巧妙的违纪违规事情来。出现“前清后乱”的情况。因此,我建议:①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迅速设立内部审计饥构,配备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内审人员,把“事前”审计工作抓好。②充实加强各级国家审计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大中型企业配备审计“管厂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