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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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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以(87)财会字第40号文件发出通知,对在首次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工作中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职务评审,作了具体规定,现摘要如下。一、高级会计师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会计人员,可以不受《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厅(局)或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财务司(局)认可,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的评审。二、会计师 1、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或相近专业工作,下同)二十年以上(含二十年,下同)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4期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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