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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会记帐凭证应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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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总工会于1986年颁发了《县以上工会会计制度》,对会计凭证及总帐科目汇总表格式作了相应规定。实践证明这种格式不适应工会财会特点,应加以修改。现行制度中列有39个科目、41个子目。工会工作特点决定了财务部门应有与之配套的记帐凭证和凭证汇总表,以适应记帐、算帐、报表和查帐。现行证帐凭证有如下缺点: 一、不能详细记录、反映资金的收付经济内容。凭证上只有填写科目的空格,没有书写子、细目的位置,因而不能详细记录每一笔经济业务。二、不便于汇总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帐。
作者 肖庆立
机构地区 钟祥县总工会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4期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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