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湖北省改进地方国营预算内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1988〕35号通知摘要:为了适应改革的要求,把地方预算内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与收入任务统一起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全省地方预算内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利润,统一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各县(市)所属的预算内国营企业由同级财政局负责征收;地、市、州直属预算内国营企业由同级财政局负责征收;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5期32-3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