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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技师聘任制的财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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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以(88)财工字第6号文对国营企业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技师聘任制后的财务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一、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业,其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在国家下达的聘任增加工资指标范围内,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试点企业,应在企业的新增效益工资中解决。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6期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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