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治税原则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水平。”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在初级阶段为了摆脱贫穷和落后,尤其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因此,在治理税收的指导原则上,也应当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的标尺来检验,以便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完善治税原则。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推行税制改革而建立起来的。
作者 刘军 刘璞
机构地区 宜昌市税务局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7期8-9,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