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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企业承包经营的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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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1988年4月27日以(88)财工字第162号文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关财务问题作了规定,现摘登如下: ①所有承包企业,不能包肥不包瘦,包盈不包亏,都要确保上交国家财政收入,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企业资产增值,逐步改善职工生活。②盈利企业承包上交利润的范围是所得税、调节税、利润;实行所得税后承包的,是所得税后的调节税、利润。亏损企业承包的范围是国家拨补的亏损。不论是盈利企业还是亏损企业,都不得承包除所得税、调节税以外的其它各项税收。④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定企业承包基数和承包目标。核定承包基数的原则是:盈利企业一般不能低于承包前一年的实际应上交利润;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7期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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