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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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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武汉市政府《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通知》【武政(1988)52号】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范围问题 1.凡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必须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2.亏损企业,和因有特殊情况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暂不挂钩。 3.利润总额小于工资总额基数的企业,可以实行“分挂分提”办法,即:基本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相应上下浮动,奖金仍按现行规定提取和列支,或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三、关于挂钩形式问题 1.原则上工资总额应同上交税利或实现税利指标挂钩。 2.实行工资总额与实际销售(工作)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7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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