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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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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武汉市在具备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则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为此,武汉市人民政府以武政〔1988〕53号文就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范围,列入成本的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工资性津贴、补贴等,核定基数,包干使用,不得突破。核定基数,一般以上年统计年报中列入成本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扣除不合理因素,加上年计划增加人员翘尾工资。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7期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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