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兼并的产生,标志着我国所有制改革正趋于深化。兼并过程,一方面不否认先前的纵向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同时必然伴随产权的转让,伴随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土地、职工等诸种资源的转移;在资产买卖过程中同时存在资产存量的流向合理性、产仅转让价格台理与否,以及产权转让后财产关系的确认问题。此外,产权转、止合同的履行情况,产权转让后的效益高低的评估,也是企业兼并过程必须解决的难点。它需要出企业兼并双方以外的第三者予以公证,监督。而审计机构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综合监督能力,是完全能够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的。通过市计监督,确保转让合同的合理、合法、合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