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武汉市文化事业单位利用各自的知识,艺术、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相继举办了一些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有偿服务、加工和经营活动,逐步改单纯服务型为有偿的经营服务型,不仅扩大了服务项目,提供了多种服务,安置了富余人员,而且取得了一定的收入,补充了文化事业经费的不足,增强了自身的发展能力。截至1987年底,全市开展“以文补文”活动的单位达到54个,占市、区、县属文化事业单位总数的68%。1987年度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总收入445万元,实现纯收入155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文化事业经费的支出达105万元,占纯收入的67.7%,占当年文化事业经费总支出9.12%,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减轻了财政负担。财政部门如何支持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以文补文”活动?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更新观念,转变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