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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活力的标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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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企业活力的标志,目前理论界有四种说法:一是“能力论”,即把企业活力归结为企业各种能力的综合;二是“权力论”,即把企业“是否有权”和“是否用权”作为企业是否具有活力的标志;三是“行为论”,即主张从企业的行为特征来寻找企业活力的材料标准,认为“企业活力应该是企业行为的自动化、合理化、合法化”,四是“效益论”,即主张把经济效益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活力的根本标准。以上四种说法各有一定的道理,但似乎均有欠妥和片面之处。“能力”和“权力”只是企业活力的组成部分,难以囊括企业活力的全部内容。企业“行为”只是企业活力的表现形态,并不是企业活力本身。而且,在企业活力与企业行为的自动化、合理化、合法化之间并不能划等号。不然,为什么在微观搞活的同时,还需要宏观控制呢?至于“效益”,则是企业活力发挥作用的结果。
作者 叶汉生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10期38-39,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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