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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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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征这个税种,主要是运用税收扛杆调节个人收入过大差距,并从客观上对消费基金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笔者试就如何完善个人收入调节税方面谈点浅见. 我国目前对个人收入调节税无论是在税收制度上,征管办法上还是纳税观念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表现: 一是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淡薄。据统计,武汉市江汉地区今年元至五月征收了2567人次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不少人根本不知道所得收入应该缴纳以及如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因而自行申报的很少。如某演员在外地取得演出收入达2500余元,未予申报。税务专管员曾五次上门催缴。
作者 赵继云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12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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