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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推行“厂币”核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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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施工企业推行“厂币”核算是改革中的新问题,不能照搬工业企业的“厂币”核算形式。必须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建立核算办法,下面就此谈几点浅见: 一、厂币的需用量与厂币的流通 l,厂币的需用量。以企业内部工程项目年计划承包产值.和预计承包者超额完成产值之和的资金平均额,所需周转量多了不利于考核,少了不利于结算。 2、厂币的流通.施工企业内部应以直接承包工程项目的责任人(工段、班组或个人)为“买方”,以材料物资和动力,机械等供应部门为“卖方”,工程的直接承包者所需材料、动力、机械,需持厂币向供应部门购买;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12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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