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总结了我国上市公司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然后从交易实质出发,对比了合同能源管理(EMC)和建设经营移交(BOT)的异同。在此基础上提出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其一,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资产作为节能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在合同约定的节能分享期内计提折旧,且不考虑残值;其二,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收益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满足一定条件后予以确认,且节能收益在项目投入运营期间确认,在项目建造期间不予确认。
出处
《财会月刊(中)》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Z期41-44,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产学研基地项目"合同能源管理(EMC)的会计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GD01)
上海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基地项目(项目编号:10-7109-0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