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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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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于1994年6月29日颁发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所得税会计在我国由理论探索走向全面实施。本文拟就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额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含义 会计利润是计算所得税前的利润(亏损)的简称,它是依据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和费用,按照配比原则计算确定。该指标基本上表达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实现的经营成果。 纳税所得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简称,它是根据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总收入与准予抵扣的成本、费用、损失计算确定的,是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的依据。在我国,纳税所得通常以财务会计核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亏损)总额为基础,依据税法规定调整计算。即纳税所得一会计利润十纳税调整数。
作者 郭桂珍
出处 《闽江职业大学学报》 1999年第1期59-60,共2页 Minjia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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