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根据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有关经典论述,"美"可以被定义为人在实践活动中具有的创造性自由本质的对象化感性表现。本文试图通过对马克思美学与中国美学的比较,说明:马克思美学的这个定义虽然可以深刻地揭示客观世界中一切美的现象(包括自然美、艺术美甚至人体美)的本质,但它并不足以充分解释中国美学十分重视的作为人的一种自由存在状态本身的美;因此,我们有必要吸收和整合中国美学的有关见解,以补充和发展马克思美学有关美的本质的基本观念。
出处
《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
2003年第1期118-125,共8页
Research on Marxist Aesthe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