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到2017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备案的317条广告为文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莎普爱思除了部分广播稿广告以外,其他平面广告/包装广告和视频脚本广告都属于虚假广告。基于伦理学视角分析,认为其虚假广告不符合伦理学中的绝对命令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同时这些广告也有违广告伦理的真实和公共利益原则,以及生命伦理的尊严和有利原则。同时,针对虚假广告的治理提出了企业应树立社会责任感,媒体应严格广告审核,行政管理部门应完善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和发布后的处罚等建议。
作者
牛静
常明芝
Niu Jing;Chang Mingzhi
出处
《浙江传媒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26-32,共7页
Journal of Zhejiang University of Media & Communications
基金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参与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路径研究"(15BXW07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