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供销合作社是在党和国家的扶持下,由农民群众集资入股组织起来的合作商业经济组织,它的所有制性质本应是集体所有制。但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供销合作社曾经两次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因此,供销合作社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所有制,就成为我国供销合作经济的一个重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争论激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供销合作社原来的合作商业性质,就是要把供销合作社再次交回给亿万农民社员,改革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组织,恢复供销合作社本来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出处
《财贸研究》
1984年第3期15-19,共5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