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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必须向生产合作社过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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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合作制理论的宝库是非常丰富的,当它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后,又增添了许多光辉的新内容。但长期以来,我国对社会主义合作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研究不够,特别是对斯大林的合作制思想与马列主义合作制基本思想的某些偏差,没有认真分析,使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的健康发展受到了影响。其中,斯大林关于供销合作社是合作化的低级形式,生产合作社(集体农庄)是合作化的高级形式,供销合作社必须向生产合作社过渡的论断就是一例。
作者 洪小林
出处 《财贸研究》 1984年第3期20-22,共3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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