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总体变动的因素分析,一向是通过一个指数体系去计算的。对于这个指数体系,我曾撰文提出过异议,并提出了另行建立分析体系的初步设想。(见《安徽财贸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文章发表以后,看到一些同志的商榷性文章,深受启发,感到很有教益。本文拟就有关问题继续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供进一步研究和讨论。毫无疑问,由两因素结合而组成的社会现象总体量的变动,自然是两个因素自身变动的结果。但是,在测定各因素变动对总体标志量变动的作用程度时。
出处
《财贸研究》
1984年第3期67-73,共7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