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存在着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特点,因而它们对列宁所提出的“将集体制原则逐渐灌输于农业”这一原则的运用,也各不相同。苏联的农业合作化是在农业机械化和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农民比较容易转上社会主义轨道。因此它起初仅把农民作为农产品销售者联合起来,于是供销合作社就成为“农村中的社会主义发展大路”。然后才把农民作为农产品生产者联合起来,于是“集体农庄就成为发展‘大路’了”。
出处
《财贸研究》
1985年第2期5-7,22,共4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