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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之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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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含义"在我国的诉讼法学界,人们一般都把证明客体与证明对象作为相同的概念来使用。"①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也有的称证明标的,或者证明客体,是指在诉讼中专门机关和当事人等(或称证明主体)
作者 程春华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08年第1期161-169,共9页 On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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