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渝人社发[2018]2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用人单位: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审议通过,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标准(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4期27-28,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