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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利分流:国家与国营企业利益的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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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利改税'第一步分离出来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及国营企业调节税固定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利益分配,从法律上国家和企业利益都有了保障,避免了以往国家企业与主管部门双方'讨价还钱'的被动局面,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最终利益调整问题。基于此,有必要实行新的分配办法。目前试行的'税利分流',就是一种新的调整。本文所要探讨的是'税利分流'的背景、理论依据、实施及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我们提出的现有条件下的对策。最终归结一点:这种利益调整能达到目的吗?
作者 张珮 梅时雨
出处 《渝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2期35-39,6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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