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预审制度广泛存在于两大法系国家的刑诉程序之中,是现代法治国家都普遍采用的庭前审查程序。我国众多学者对预审制度的建立有很多设想,并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置意见。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关于预审制度的规定。虽然新刑诉第一百八十二条新增了"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只能称之为简易的审前会议,
出处
《城市地理》
2014年第8X期297-297,共1页
City Geo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