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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境保护关系的协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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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12月颁布并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建设项目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文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间存在的问题及两者的协调做出分析。
作者 梁群喜
出处 《城市地理》 2015年第3X期190-190,共1页 City Ge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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