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立法保护二、行政保护三、司法保护四、纳税人的自我保护纳税人权利在西方的历史起源与当代发展,充分显示和印证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它必须建立在宪政基础之上,它必须在民主、人权与法治的整体推进中才能得到全面发展,并最终依靠宪政为其提供制度保障。中西方纳税人权利的分野,根本原因即在于,自阶级社会始,中西方就走上了判然有别的文明之路。宪政基因在中国的传统文明中找不到生存的根据,而西方却以其多元性和开放性,培育了个人权利诉求、政治权力多元、法律至上的宪政基因,使得纳税人权利中最核心的民主权利率先在西方的宪政中牢固确立,并在当代宪政的发展中继续得以全面深化。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出处
《财税法论丛》
2004年第3期363-393,共31页
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