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竞争法的视野对当前我国税法中存在的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税收优惠制度以及其他不公平税负安排予以分析和评价。作者认为当前不公平的税收优惠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我国特有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也即行政垄断的范畴,不合理的税收优惠以及其他间接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制度规定均属于行政垄断力的滥用,是一种抽象的行政垄断,进而提出应当在竞争法与税法的冲突和矛盾中重新认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并从反垄断法和税法两个层面提出完善我国税制改革和税负安排的几点建议。
出处
《财税法论丛》
2005年第1期87-116+9,共30页
Finance and Tax Law Review